我2012年5月至2016年4月在宜兴志鑫市政公司上班,公司缴纳社保〈三金〉;2016年4月之后公司没接到工程,我就到别处干活,我2017年工资还在志鑫市政公司。公司2017年4月就停缴社保,没有通知我;请问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志鑫市政公司应该有通知我停缴社保的义务吧?
2024-09-03 14:48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针对您所遇到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您的权益。 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补缴您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对单位的行为不满,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履行其缴费义务并赔偿损失。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或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