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到四川新忠诚保安公司 被外派到重庆万州高铁北站工作 由于管理人员休息没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劳务公司想辞退我 态度恶劣 工作时间是三月八号到三月二十号 难道我就不受法律保护吗?我能否讨要到我这段时间的劳动所得 以及精神损失费
2024-09-03 13:44首先,您被派遣到四川新忠诚保安公司的行为属于劳务派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此外,您还可以要求赔偿因违反劳动法规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在维权过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