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现因客服部效益不好解除解散没有此部门了,公司申请调岗我也接受但最终告知因那边组的经理不需要新手回绝了,现公司表示因我们部门解散理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无任何赔偿以及补偿,只是人事口头上告知我让我填写离职单,我未填但也一直未收到公司书面解除文件,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继续旅行合同吗,他们这样是违法吗
2026-03-02 14:26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试用期内被解雇。这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因为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被解雇。 其次,关于公司以“因我们部门解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企业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时,才有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您的案例中,公司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部门解散的原因是为了裁员或者为了调整工作安排。因此,这种解释缺乏实质性的支持。 再次,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尽管公司可能已经口头通知您离开,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正式书面通知您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培训费等。如果公司未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便获取帮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