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原本的公司干了有三个年头了,去年本人在的沈阳分公司倒闭了,但是公司也没跟我们说有钱陪,当时我们就签了这家公司的另一个分公司,原来公司也没出来给个说法,我们一起差不多有十个人,请问这构成欺诈吗?
2025-08-08 10:0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在没有与您等员工协商的情况下突然解散或破产,并且未能提供足够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那么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做出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利用对方的信赖而进行的一种不正当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金、经济补偿等。同时,也可以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证明您的情况符合欺诈行为的标准。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纠纷,恢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