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宁成功轨迹画室高三年级学生,我和现任校长聊天提到我个人隐私以后前途发展,我说我以后可能会去新东方烹饪学校发展当厨师,之后校长在学生公众把我个人发展信息公开,很多学生知道我情况,以及受到同学嘲笑,已经侵犯我隐私权。本人已经成年,可以诉讼。请问诉讼费用多少,以及得到精神损失费几其他费用多少是多少。还有因为两人不在同一地方,侵权人在广西南宁,受害人现在广西梧州,审判庭会在哪个地方,希望得到详细回复。
2024-08-29 13:37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作为成年人享有隐私权,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诉讼费用和获得的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这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被告的行为性质、原告所遭受的损害等。此外,如果涉及到精神损失费或其他赔偿金,则可能还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协商结果。 至于审判庭的选择,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应尽量收集并提交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如果您认为校长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考虑搜集相关的证据,如短信、邮件或录音等,以备将来使用。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律师进一步讨论具体的诉讼策略和操作细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您保持冷静,避免因情绪波动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