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认定书,拿到了伤残鉴定,劳动局不受理
2024-11-26 16: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请注意,以上规定是针对因工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具体到您的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已经完成了伤残鉴定,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伤残鉴定报告、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以获得工伤认定及相应的赔偿待遇。如果遇到困难或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