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株洲市公司就职两年半,买五险一年半,就职期间患了乳腺癌2期已住院1个多月,公司人事说医疗期三个月,可以三个月这病不能工作,被辞退,这样我能享受那些基本福利,盼帮助我讲解,谢谢!
2025-03-26 01:40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病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您有权继续享有劳动关系和基本权利。 关于您的具体权益,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