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合同期三个月,满了后没有签转正合同,第四个月后在我工作还未完成时说辞退我,将手里工作转给他人。之后以工作完成度很差为由,只支付我最低工资三千五以及加班费。原工资为五千加两千五出差补贴,并口头承诺报销车费近一千皆未兑现。这种合理吗?
2025-02-05 15:02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和相关条款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利益并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如果公司在试用期间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并且应该提前通知你。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给你转正合同,也没有提供必要的补偿。此外,公司以你的工作完成度差为由拒绝支付你应得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是不合理的。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建议你寻求法律帮助,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进行仲裁。同时,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合同、邮件记录等,以便将来可能的诉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