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公司应聘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也没有告知每月从工资里扣除200元为押金,直到扣满2000元为止,现在我在该公司干满7个月,并微信和经理讲月底辞职,月底经理还问我什么时候走,也没告知押金不退,现在我离职半个月,经理以未干满1年和带薪实习1个月为由不愿给我补回这笔钱,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5-02-05 14:06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案例中,您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这可能构成一种违约行为。 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要求员工支付押金等财物。如果押金是作为员工入职后的保证金,那么在员工离职后,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否则应退还给员工。 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工作证明文件等,以便于日后维权。同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最终,希望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