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病休了几个月病假,今年公司就不让我休带薪年假了,请问劳动法中病假累计是按自燃月累计的还是按工作日累计的?我的工龄已经有20多年了。
2024-08-20 21:14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年休假。因此,如果员工在一年内累计休病假时间达到规定的时间(通常为6个月内),则该期间内的工资福利应被视为带薪年休假的一部分。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病假累积期限,即6个月,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扣除剩余的带薪年休假。不过,考虑到您有20多年的工龄,公司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剩余的带薪年休假以表示对您的尊重和感谢。 此外,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政策,并要求公司在未来能够合理安排您的带薪年休假。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