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厂上班,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领导也收了,可是在发工资时扣了一部分工资,原因是旷工。因为辞职报告交上去领导不给签字,给我安旷工处理,我觉得不合理,这个钱我还能要回来吗?谢谢!
2024-08-27 20:53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您提交辞职报告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您的离职是合法的。 关于工资问题,您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剩余工资,即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计算应得工资。如果您的工作期间存在旷工行为,可能会影响您的工资待遇,但具体是否扣除旷工工资需要依据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来确定。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争取合理赔偿。 同时,如果您对单位的处理方式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保障自身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