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伤单位给我上的工伤保险经县医院治疗没效果我就到市医院去做了检查市医院跟县医院的说法一样所以我就没在市医院住院回来当天我就和单位说想去北京在看看单位不同意那我们也来北京了现在正在治疗中到最后从法律上讲在北京的治疗费该谁花
2025-06-12 03:04您的情况属于工伤认定中的医疗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需要继续治疗,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鉴定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至于治疗费用的承担,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但是,具体如何分担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如果您的单位不同意您在北京治疗并要求回原地治疗,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北京治疗的有效性,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协商方案和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