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的托欠工资的事,工作单位说好了提前20天打招呼,然后提前辞职了,到不干的时候工作单位不给结算工资怎么办
2025-06-12 03:03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结算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