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护士,2010年进单位签了合同,13年7月合同到期又签了合同原本是到今年7月份到期的,要再续签的,可是今年3月份单位说把我转编制,又签了一份合同,这份所谓的转正合同签五年,合同里加了霸王条款,如果不到五年要交违约金,一年一万,还有一条是要辞职得走流程六个月,我六月17号提交辞职信,要我十二月份才可以批我走,还要我交违约金你说合法吗转正合同说是转正,可是待遇方面还是老样子,我现在想走,单位要我交违约金还要走流程,我该怎么办
2024-12-02 07:36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存在一些不公正之处。首先,关于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续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否则合同到期自动续期。其次,关于单位将您转为编制员工并签订新的合同,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考虑,但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对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要求在未满五年的情况下支付违约金,以及规定离职需经过一定程序且须提前通知等条件,这些都可能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您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工资单、工作证明等。 尽快收集其他同事的相关经验分享,了解类似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最后,请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他人利用。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这一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