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区做保安,凌晨两点开值勤车打点,不慎把值勤车损坏,维修费伍仟元,物业公司让我全部承担,合理吗?

1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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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您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意外事故,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此应当由引发险情的人即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您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2026-03-12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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