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区做保安,凌晨两点开值勤车打点,不慎把值勤车损坏,维修费伍仟元,物业公司让我全部承担,合理吗?
回答数:419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您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意外事故,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此应当由引发险情的人即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您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788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314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