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咨询 合同纠纷 咨询详情 你还,我是2015年8月25日跟公司老板提出离职,未提交离职申请书,老板口头同意离职,同天开始为老板招聘新人,公司逾期一个月未发我工资,于2015年10月8日,老板不同意我离职让带新人半个月做交接,我私自不去上班,公司员工守则规定旷工一天罚200元,2天罚400元,三天不上班算自动离职,老板欠我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没发,还有为公司垫资两千多元,已有报销单签字,当时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说有钱再给,至今也未给,2016年初去找公司,公司为我办理了正式离职手续,答应2016年底给予解决方案,至今没有消息,现在一年多了,我还有权要回工资和为公司的垫资吗?
2024-08-12 22:1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离职日期。如果您在2015年8月25日提出离职并被口头同意离职,那么您的离职日期应该是同年8月25日。 工资拖欠。如果您的工资已经被拖欠了一个多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此外,如果公司已经同意您离职,并且您在离开前完成了工作交接,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为公司垫付的资金。 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您已经在2016年初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您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以及为公司垫付的资金。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聘请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