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24日递交辞职信(公司1.26开始放春节假)2.3日主管签字,把辞职单还给我,让我自己继续走辞职流程。2.4早上,发现自己怀孕了,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主管,说不辞职了,顺便请假两天。去医院检查,确定是否怀孕。可是2.6早上去上班,发现原本放在自己这边的辞职单不在了,询问管,领导笑笑说你反正用不到了。就这么以为没事了,可是今天被告知,辞职单老总都签完字了,已经交给办理离职的人事了。。还被告知,因为年前老总已经口头同意离职,所以我只能离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一定要被离职吗?
2024-08-12 22:1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7年2月3日提交了辞职信,并且主管在2月4日签署了辞职单。但是,在2月6日,您发现自己怀孕并决定不辞职,随后去了医院进行确认。之后,您在2月8日去上班时,发现之前的辞职单不见了。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辞职时间。您的辞职时间是在2017年2月3日,这意味着您应该在同年2月10日前向公司提出正式的书面通知,以便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安排您的离开。 辞职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应提前30天(或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其拟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如果您的辞职是出于个人原因,例如怀孕等,那么在此之前应当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因未及时告知而引发纠纷。 辞职文件丢失。如果您确实丢失了辞职文件,这可能被视为一种疏忽大意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的管理造成不便。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重新表达您的辞职意愿,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意图。 法律责任。虽然您最终选择不辞职,但您仍然有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延迟支付工资、解雇补偿金等问题。因此,建议您详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与辞职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以便在未来处理类似情况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保持与公司的良好沟通,以便妥善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