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我在一个小厂上班上到12月13就没有做了,12月23号的时候老板又叫我去帮忙做当时说好的是临时工130一天,26号我去上班了,说好我只做几天26号上到12月31号结工资,把之前上班的工资全部结清。但是上到28号早上在上班工作的地方被厂里的烫钻机把手烫了,后面去医院输液上药花了将近700的医药费,到31号去结工资的时候我叫老板给了医药费742块钱,误工费我没有算他一分钱,我想着应该很快伤就好了,到今天2017年1月4号我还一直在输液在吃药我伤不仅没有好还特别疼,手还什么都不能做了,伤口不能包干什么都受限制,也没办法在上班。又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工伤保险,我能找他赔医药费和误工费
2024-07-28 05:15尊敬的客户,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补偿。如果您与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参加工伤保险,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赔偿。 具体而言,您可以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治疗过程中的详细记录); 购买药品及医疗服务的发票或者收据;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如单位是否为您的参保单位)。 请您及时联系当地的社保部门或法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例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后期诉讼中使用。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