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某化工厂工作了八年,前12天因为和主管领导吵了几句,他就不让我上班了,请问我能要回多少失业补偿?
回答数:42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在该化工厂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要您与单位协商确定。建议您尽快联系单位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8854 人今日律师解答 5282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