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离职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我现在已经递交半个月了(9月26日),现在告诉我要等到11月中旬才能离职,就等于扣我在这边再干接近两个月,但是我确实干不到11月,10月中旬我有事就要离职走人。公司老总说如果提前走了就按我自动离职,不给我结算工资。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10月中旬走人,还能拿到工资?
2025-11-28 02:12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如果你认为自己无法继续工作,且没有其他理由要求延长合同到期时间,你可以选择立即通知公司你的决定,并提供书面通知。这样可以避免任何可能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建议你在做出决定之前仔细考虑自己的情况,确保你有足够的理由支持你的决定。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认你的权利并保护你的利益。 最后,请记住,无论何时,都应该保持职业素养,尊重公司的规定和政策。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职场关系,也为未来的合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