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平安电销试用期,我给公司提了辞职报告想3天之后走,公司非要我一个月之后走,如果3天以后走算我旷工,这样非法不
1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您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明确表示希望在3天内离开,这是合法的。然而,由于您提到公司要求您在一个月后离开,这可能会被视为“无故旷工”。 请注意,如果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公司并提出离职,那么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即所谓的“未事先通知”或“未充分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意图和理由,并寻求解决办法。 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疑问,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最后,请记住,任何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