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关节骨折托位在河北打工在2017年9/25工作时间在高处掉下来了,在住院15天的时候老板拿来了工伤认定表 我填了,在10/30日就出院了,请问我什么时候能做伤残鉴定
25天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受伤后需要在停工留薪期内接受治疗,并且在此期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受伤的员工被诊断为达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伤残等级,则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9月25日在工作中受伤,并于同年10月30日出院。这表明您已经超过了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因此,您无法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权利,也不能因为自己的病情而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 至于是否符合申请伤残鉴定的标准,还需要看您在医院的检查结果和医生的诊断意见。一般来说,如果您的伤情达到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伤残等级,您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认为自己不符合申请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您的伤残等级。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您的工伤赔偿问题,如与雇主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