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9月30日在公司上班,目前工资只拿到11月份,社保从12月份开始交,目前只到账12月份。本人于2018.2.24提出辞职,当时签的辞职单上,写着离开公司后工资按公司规定发放,其他一切与公司无关。我现在想立刻离开公司,公司一直不找人交接,我现在在网上了解到,可以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过去,我现在很后悔当时头脑一热签了字,请问现在写这个通知书还来的及吗。我希望我能立刻离开这家公司,并且结算完工资,请问有什么办法呢?
2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9月30日被公司聘用,并在同年12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您于2018年2月24日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并签署了离职协议书,明确表示离职后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将不再涉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例如未能按时领取工资或未能妥善处理工作交接等,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证据。保存与公司之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包括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以及与公司签订的所有文件。 协商解决。如果可能的话,尝试直接与公司进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 书面通知。您可以考虑起草一封正式的书面通知,详细说明您的离职请求,并要求公司按照离职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公司拒绝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在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