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建筑公司上班两年(2014年12月到2017年1月),到第二年(2015年3月)公司才与我们签订合同,且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合同复印件,我于2017年2月向公司老总打电话辞职,并询问下办理离职手续时间,老总同意我辞职并回复我随时可以去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没有相应离职程序)。正式上班两天后我去办理离职,老总确说我是违反了合同约定,扣押我一个月工资后并要我安合同约定赔偿他三个月的违约金。这件事情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2024-08-28 21:53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合同纠纷。首先,您在工作期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那么可能存在劳动法上的问题。其次,您是否有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如果存在未完成的工作量或者质量问题,这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公司内部文件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