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玩具厂上班,是做夹具的师傅,因嫌工资太低决定辞职,跳槽到另外一家电子厂上班,我按劳动法程序提前一个月跟厂里辞职,工厂知道后去那家电子厂闹事,说不可以录用我,工厂这样做合法吗,如果电子厂到时候真的不录用我我可以找玩具厂索赔吗,~或者我可以向劳动局告它吗?
2024-08-28 21:15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辞职,并且在没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对离职员工进行报复或骚扰。 关于您的具体情形,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情况。 如果玩具厂认为您的离开会对其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减少生产能力),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是合理的。然而,这样的行为必须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标准。 如果电子厂拒绝录用您,这通常被视为一种歧视行为,因为您的工作经历与电子行业的技能要求不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或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都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请记住,在处理类似情况时,请确保所有行动都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