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咨询问题如下 本人在一家私有企业工作近三年(劳动合同至2017年4月满三年),但现在公司在合同续签前告知我不 会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我将被视为自动解约,也没有具体说明原因没有正式文 件。在公司工作期间,本人工作表现良好并无过错,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有相关维权途径?并且 2016年的年终奖,该公司是分为两次发放,本人已经拿到第一部分年终奖,但第二部分年终奖公司发 文将在2017年5月发放,如此一来本人可能就无法得到本应属于自己的第二部分年终奖,公司这样做是 否合法,本人是否有权利追回属于自己的年终奖,还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2024-08-30 03:51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3年内,除非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否则一般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年终奖金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且在年终时一次性支付给员工。因此,如果公司的做法导致了您的权益受损,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 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事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