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咖啡店上班,7天试用期已过~中途老板把我辞退,然后这个老板给我只结算我本月的出勤率!任何加班费和补助都不给我结算,这属于正常吗
2024-07-19 15:28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雇佣关系中的劳动合同条款和工作时间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享有合法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福利。 首先,关于试用期结束后被辞退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您的情况下,没有明确说明是基于何种原因而被辞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其次,关于加班费和补助的结算问题,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出正常工作时间,那么应该得到相应的时间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的补偿。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雇主沟通清楚相关事宜,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联系工会组织寻求帮助。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