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住院被确诊为尿毒症请假治疗,请假期间单位没有支付工资,并要求个人每月承担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八月份开始要我个人还要缴纳单位部分。现在病情稳定,每周有两天需要透析治疗,四月开始要求上班被以各种理由拒绝,申请因病提前退休也被单位托了将近两月仍未办理,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每月治疗费用多如果不交医保负担不起,但每月自己负担五金一险也是很大的一笔支出。我所在单位属于私企。
2025-12-06 09:36关于您所面临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挑战和困难。首先,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您支付工资并要求您自行承担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及单位部分,这可能构成对您的权益侵害。 其次,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拒绝让您上班或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如透析治疗等,这同样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由于您的病情稳定且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建议您积极寻找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例如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单位履行义务,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考虑将单位的行为反映到上级管理部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在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挑战时,保持理性思考和积极应对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早日得到妥善的处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