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我2014年7月15到2015年12月31日在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合同,也没给交社保,离职后又拖欠了工资。今年3月1我去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补发拖欠的工资,还有2014.8到2015.7期间的双倍工资。证据有工资卡流水,工作邮件,离职证明等。2016年4月25日我收到了仲裁委寄给我的裁决书,我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去法院起诉。现在想找个专业人士指点一下或者直接代理。
2024-06-24 00:3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且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已经通过劳动仲裁程序主张了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您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方面的支持: 1. **审查仲裁裁决**:律师将审查仲裁裁决的内容,评估其合理性以及是否有法律依据。 2. **收集证据**:律师会帮助您整理和补充证据,包括工资卡流水、工作邮件、离职证明等,以增强案件的说服力。 3. **法律分析**:律师会根据您所在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分析您的案件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4. **诉讼策略**:律师将制定诉讼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准备法庭辩论等。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 **时效性**:劳动争议案件通常有诉讼时效限制,确保您的诉讼请求在法定时效内提出。 - **证据充分性**:确保您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您的工作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以及社保缴纳情况。 - **法律依据**:明确您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