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房地产代理公司,现在因为公司提成2017年11.12月份提成都还没发,公积金半年转正后四五个月都不给交,提出离职,并且离职后第四天办理离职手续及交接工作,公司提出现在离职之前半年多没发的提成不发了,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2025-07-26 15:43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您的公司在未提供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福利,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此外,如果您已经与公司完成了离职手续并进行了交接工作,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薪资和其他福利。即使公司声称这些款项已过期或不再发放,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公司的违约行为。同时,考虑到双方都有责任遵守劳动法规,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