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我在昆山我进了一个物流厂,去了没有签合同,我做了十五天不开心就去辞职,里面工资也不知道怎么算的,我是四月二十五,到五月十一号辞职的,我想问工资怎么算?我节假日双倍有没有?
2025-07-26 16:33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您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至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如果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为本人标准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为本人标准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为本人标准工资的300%。 此外,如果您在工作期间享受了带薪年假或病假等假期,这些假期应当被计入加班时间,并按照加班规定进行相应计算。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确定。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并依法维权。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您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