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用人单位只签字并未盖章,员工签字并按手印,请问这份合同生效吗?而且现在用人单位因员工提前一个星期提出辞职为理由,拒绝发当月工资,这样合理吗?
2024-10-13 09:08首先,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关键在于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那么该合同就应当是有效的。 然而,您提到的“单位只签字未盖章”这一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疑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除非有特殊情况说明合同无效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否则合同应该被视为有效。 至于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的离职请求以及拒绝支付工资的情况,这确实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员工已经按照约定时间提出了离职申请,而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应得的工资,这可能是违法的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或者政策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指导。同时,在处理任何争议时,确保所有的操作都是合法合规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