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绿瘦子公司上班,上了19天,底薪是一个月2000,之后就不做了,因为没有业绩。之后半个月发工资却说我没有工资考核不合格没有工资,我们也没有签合同,现在却说试用期合格才有的基本工资,你没有合格,然后不给我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2025-07-20 18:55首先,您需要确认您是否在公司的工作期间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是否有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流程。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未通过绩效考核,那么可能不符合公司的试用期规定。 如果您的工作时间符合公司的试用期规定,即至少为3个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且您已经完成了试用期的全部工作职责,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支付基本工资,即使您并未完成所有的工作指标。 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达到了试用期的要求,但公司拒绝支付基本工资,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与公司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直接对话,表达自己的情况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支付基本工资。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并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