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我去一家小儿推拿店工作,之前老板打电话预约我明天去上班,先试用我们双方都看看对方合适吧!老板说会尽快确定用不用我,大盖三五天,没说半个月,也没说试用期不给钱;然后我去后干了十三天,中间要了我的身份证、推拿师证的复印件,这十三天中我了解了他这个人,待人苛刻、好埋怨人,所以我在第9天的时候提出我辞职,他挽留我,我没答应,他很不高兴。我走时提出要这13天的工资,他却说试用期是没工资的,我说你当时没给我说没有工资啊!所以我想问问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不然我在那里一天工作10小时,付出了汗水和劳动,不给工资我一寸心不甘。
16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试用期是否应该支付工资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员工通常不会被要求支付工资,因为这是雇主对新雇员进行考察的过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如果雇主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或者存在欺诈行为,那么试用期可能需要支付工资。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您的预期,并且雇主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足够的补偿,那么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 您可以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成一个公平的结果。如果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请记得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录音、照片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