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0年到一单位打工,到2014年7月份辞职,中间没有任何保险,我也不懂劳动法,现在还能请求补偿吗?
2024-08-21 16:1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如果您有证据表明您曾向该单位提供了劳动服务,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保留与该单位的所有往来记录,如工资条、考勤表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