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送快递的,我上班有20几天了,经过公司培训的,我26号中午吃了中午饭,去上班的途中碰了小车,我没有驾照,摩托车也是新买的没上牌,最后我只能选着私了(我的全责)我左小腿骨折,只能在家休养,医生说最少都要一个半月才能好。我们主管说我休息就没有工资,请问是这样的吗,这个不能算工伤吗?请求您们帮我分析一下,拜托了。
2025-01-23 18:06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小腿骨折。这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因工”是指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伤害的情况。如果员工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受伤,如非工作时间受伤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可能无法获得工伤待遇。 再次,即使按照一般情况下,由于您的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公司也不能拒绝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因为按照《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