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天前我被一所私立学校录用,并上岗工作,工作第19天才有人把办公室的工作交接完,第二十天下班后放暑假,21天上午告诉我我被辞退了,因学校说只能9月份签合同,所以还没建立劳动合同,具内部透露,是要安排该校总经理侄女替代我的岗位,对于该校这种行为对我造成的影响,我应当怎么保护自己?
2025-10-19 12:24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和裁员程序。首先,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如果您的试用期已经超过6个月,那么您的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裁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提前通知期、经济补偿标准等。 建议您立即与该私立学校的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