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减编为由要辞退我,又不开辞退通知书,我没同意,把我在公司人员中除名,知道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调离我去很远的区域上班,请问这合理吗。可是公司跟我签到合同地址是浦东区,工作在青浦区,调离我去奉贤区,合同也没给我,工作4年多了,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我要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怎么做,求解决 谢谢了
2025-12-03 18:47首先,关于您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点和可能的问题。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似乎试图通过调整您的工作地点来解雇您。这种行为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因为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且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经济性裁员),则应提供辞退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如果您不同意公司的决定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便进行调解或者仲裁。请注意,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工资单等,以及证明您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文件。 此外,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您在签署任何重要协议前,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对合同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公司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