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做电话销售。签的合同上表明每天工作8小时,可每天六点下班时间都还被要求加班。公司规定周六上午上班至中午十二点,却临时要求加班。没有加班费。只有底薪2700+提成。
28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您的劳动合同和加班事宜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周六加班的情况,除非有相应的加班协议或法律规定,否则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至于提成部分,如果提成为计件制或者业绩奖励,则可能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以及如何计算加班费。 如果您对公司的具体做法有任何疑问或不满,请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