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正常的结婚手续,事实婚姻起始存续至今已有17年之久,现在女方患病两次脑梗并已卧床有4年多时间,我一直都在精心照顾她,现住房产是在女方名下,如果女方先我而故去,请问我能否仍然拥有居住权,并需要办理哪些相应手续?
18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作为女方的配偶,在没有办理正式的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如果您一直悉心照料女方,并且在女方去世后仍继续居住在共同财产中,您享有对该房产的居住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居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例如,您可能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确认您的权利,并且在得到认可之后,您才能合法地继续居住在那里。 此外,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细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关系和谐,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此类问题,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