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连续签九年合同,应如何赔偿
2024-10-09 11:36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且连续签订了9年,则该劳动关系应当视为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可能需要向公司申请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以及是否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和能力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