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养的教师被降档调资合法吗?事情是这样的:学校在改革过程中将己经转为公办教师的教师以超编为由,让其内退,但当时还不认为是内退(因为内退是30年以上的)并按原职称降一档次开工资,并且在以后的工资改革时也按低一档套改,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没应该找哪部门解决?在我们单位有1百多人存在这样的问题,已经上访十几年了仍然没有解决,各级部门相互推诿扯皮,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敬请董法部门或法律工作者给予帮助解答。谢谢!
2024-10-09 11:22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争议和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年龄或者性别等原因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其他条件。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您对单位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通过与单位的管理层直接沟通来解决问题。 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与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访或投诉。如果上述方法均未取得满意的结果,您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如拨打市长热线等。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