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店未取得商标权人的授权,销售带有同样商标的商品,本店可以提供合法来源,我所销售商品的经营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
6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该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如果本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在同类或相关商品上销售这些商品,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本店提供了“合法来源”的说法,即声称其销售的商品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本店能够证明其销售的商品确实来源于合法渠道,例如从正规厂家进货,那么本店可能具有一定的抗辩理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其商标权的侵犯责任。 具体而言,本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合法来源。 证明其从合法供应商处购买了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证据。 说明自己是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获取了这些商品,而非从事非法交易。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商品是从其他合法途径购得,也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本店能够证明自己的销售行为是出于合理合法的原因,也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他人商标权的侵害责任。因为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远高于普通财产权利,其保护范围和力度都比一般知识产权要大得多。 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本店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自身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及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同时,本店也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今后不会再次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