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9日(几天前)晚团购了一家KTV的108元的欢唱套餐,经商家确认显示预订成功!但当我们31日准时到达KTV准备消费唱歌时,工作人员首先以“不接受108元团购,必须消费300才给开小包”为由拒绝我们的正当消费,后又以“没有提前打电话预约,没有空余房间”为由拒绝…经当时现场据理力争,最后他提出:我们在使用108的团购券+在KTV超市买100元的东西后,可以立刻给我们开小包唱歌。我现在想维权:1.商家赔礼道歉;2.补偿我跨年夜的各项损失,共计300元。于1月1日(昨天)投诉举报至消协,2日(今天)经消协找商家协商,商家稍后与我联系处理。请问经商家确认的预订成功有法律效力吗?
2025-04-16 12:49尊敬的客户, 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和困扰,我们深感歉意。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并有权根据需要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评价。同时,消费者也有权依法请求赔偿因经营者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害。 针对您的情况,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商家向您道歉,表达诚意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具体金额可以根据您实际损失计算得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饮费等。 保留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通话录音、现场照片等,以便后续维权。 此外,如果您认为商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选择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其他途径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表示歉意,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