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手机店上班,三天没去上班,也没签劳动合同,三天没就算自动离职,然后公司不给我发上个月的工资,这样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2024-08-16 15:33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提供一些建议。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异。 首先,关于您的“三天不算自动离职”观点,这取决于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通常被视为未满法定工作期限的临时工(即所谓的“试用期”)。因此,如果员工在此期间连续缺勤达到一定时间(如三天),雇主有权以未满合同期限为由解除雇佣关系,并且无须支付额外补偿金。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是正式雇员并应享受完整的劳动保护措施,则可能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或与雇主进行沟通来确认是否属于试用期范畴。 至于公司不给您发上个月工资的问题,这也涉及当地劳动法规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员工提供至少部分工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员工可以要求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具体金额会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您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确定。 最后,请确保保留所有有关您工作状况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了解并遵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