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十月八号起在盱眙一家贸易公司做驾驶员的工作,到17年元月十六号写了辞职报告,当时我写的离职日期为2月15号,后来老板说做不满整月工资提成不好算,最后批复到2月底,但是现在我联系了其他工作要立即上班,我找老板协商看看想提前离职,老板不同意,说要扣除我我之前一月和二月所有工资,我想问问如果他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2024-08-16 15:37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离职日期,则您需要遵守该离职日期。 关于您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如果您的离职请求已经被批准并且没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投诉。 如果您的离职请求被拒绝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您可以尝试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行事。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