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10年前的岗位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试用期吗?
2025-04-01 16:27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般情况下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工作的表现,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例如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性质特殊,或者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等情况,可能需要延长试用期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劳动者延长试用期的具体时间,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支付额外的工资等。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重新安排您回到原来的岗位工作,而该岗位是特殊的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那么您可以要求延长试用期的时间,但前提是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并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