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自由职业者,2009年工伤评定十级,当时养老,医疗,工伤三险个人交纳,档案在劳动社保局,受伤后经申请,认定,当年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今年找到工作,能否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当年的工伤法怎么规定的啊。
2025-04-01 16:52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二级至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不变,六级伤残调整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标准,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调整比例分别为4%、6%、8%、10%,直至调整到三级至四级伤残的标准;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工伤评定级别是十级,则您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同时,如果您找到了新的工作,并且能够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工作,您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要求一次性领取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但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会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