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安徽到苏州常熟打工,在公司工作四年多,差3个月到5年,现公司因业务需到苏州扩展业务。我们不去的话。我们交了这几年养老保险的钱咋办?我们有没有补尝?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企业因为业务拓展等原因需要裁员或调整人员结构,那么对于已经入职的员工来说,他们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关于您提到的养老保险问题,建议您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和维权。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