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送货驾驶员在清晨送到物美超市门口,有个送面包驾驶员关系还可以的,我肚子有点饿问他要面包吃,他说到那个柜台上去拿好了,当时我也问他的那里好拿的,他说没事的没进入超市还是我们的货,结果我是听信了他,在一个月内拿了六次,结果被物美发现,要单位赔钱,因为单位和他有合同一旦单位职工拿了东西要赔7千到2万元,结果单位说自己个人的事自己去处理,结果单位领导陪着我们去罚款好说旦说罚了5千,事情处理完也正常上了12天班,结果单位领导让写一份检讨书,写了检讨书2天,被告之停职,过了一天被解除劳动合同,又过了一天单位贴了张因偷窃被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物美也和单位说这属于不守信行为,我想问问这事能达到开除标准吗
2024-10-29 15:27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要求提供食品或其他物品,且该请求得到雇主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而您的情况中,并没有明确提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事实或行为。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分析,您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也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此无法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导致解雇。但是,如果单位认为您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如未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则可以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建议您与单位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处理方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同时,如果您对单位的解雇决定不满,也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的帮助。